关于严格执行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》规范学分认定行为的通知
各区县教育(教体)局、山铝基教处,淄矿集团教育处,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:
2005年1月市教育局下发了《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04级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便函[2005]4号),通知下发后大部分学校都能按照通知要求,根据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》,制定了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办法,按程序及时对有关学科(模块)进行学分认定。但也有些学校,在学分认定工作中还存在学分认定机构不健全、认定制度不规范、执行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不严格、擅自改变学生毕业标准等问题。为了及时解决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促进学分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,确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,确保课程改革的整体效果,现就严格执行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,规范学分认定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学分认定的意义,准确把握《暂行规定》内容
学分认定工作既是鉴定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措施,也是检测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。做好学分认定工作,对于促进学生全面、和谐、健康发展,实现课程改革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,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或研讨会等多种方式,加强对《暂行规定》的学习和理解,准确把握《暂行规定》的各项要求,分别建立健全学分认定及检查指导机构,制定符合要求的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、进一步明确课程标准和《暂行规定》有关要求,严格执行认定标准
学校已开设的课程(模块)、学生已选修的课程(模块)、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(模块),是学分认定的基本标准。学生修习的课程(模块)“达到课程标准要求”,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:其一,“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/5以上,其中,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”;其二,考试成绩合格;其三,“实验操作、日常作业(报告)、技能、参与过程(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)表现等考核合格”。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以上条件标准,切实纠正把3个条件混合为一个条件或擅自降低或提高标准的做法。
关于毕业标准,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《暂行规定》表述,即:“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”;“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(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,社区服务2学分,社会实践6学分),在选修课程II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,总学分达到144个”;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”;“基础素养评定合格”,不得擅自更改。
三、根据《暂行规定》制定学分认定操作流程,严格执行认定程序
能否严格执行学分认定程序,是决定学分认定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《暂行规定》制定出学分认定操作流程,严格执行认定程序,避免学分认定工作流于形式。在执行学分认定程序问题上,各普通高中可以通过实验,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和方法,但不得简化规定程序。
四、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、科学性和严肃性
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规范性、科学性和严肃性,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本校的学分认定工作,对照《暂行规定》进行全面的自查,通过自查纠正错误做法,总结经验,并形成自查报告,于12月20日前报市课改办(区县属学校、民办学校以区县为单位集体保送)。
区县教育行政部门,要对区域内的所有高中学校(含市属学校、区县属学校和民办高中)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,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一并报市课改办(材料报送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:3183976@163.com或zhaolc@126.com)
市教育局将于12月中旬开始对高中学分认定工作进行专项视导,专项视导结束后将通过课改论坛或课改信息等方式组织工作交流。
二○○五年十二月六日


